四川监管局:关于加强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的思考

财政部 2022-03-21 17:37:05

财政部门在我国金融管理体系中的职责和地位决定了其在金融监管中应有的地位。财政金融工作是发挥财政职能联结金融体系的纽带,是财政和金融的结合点。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中央进一步明确赋予财政部派出机构财政金融监管职责,对财政金融监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升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质效。

  

一、逐步构建财政金融监管新格局

  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应立足金融、放眼财政,密切关注并积极遏制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移。根据机构改革明确的“三定”方案,从监管内容看,财政金融监管可以归类为三项:一是履行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监管职责,重点聚焦产权登记及评估、经营预算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二是金融企业财会监督,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将财会监督纳入国家监督体系,金融企业财会监督是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主管部门、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部门,需要形成“制度制定—监督执行—反馈修订”的良性循环机制,在保证制度执行的同时,促进政策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三是金融企业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监管。金融企业端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是财政金融监管的重要一环,应将其纳入整体框架,统一监管。要强化投融资行为日常监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转化为地方金融风险,进而向地方财政、中央财政集聚。

  财政金融监管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各自应从不同站位、视角、职责出发,构建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实现多层次全方位财政金融监管。明确以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为纽带,将财会监督、投融资监督纳入金融企业出资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薪酬指标体系等,将出资人职责与财会监督、政府债务监管职责串联起来。要形成上下联动,准确把握政策目标与意图,确保执行党中央、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不偏航。要加强横向沟通,立足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与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统一财政金融监管理念、明确财政金融监管目标和监管协同业务范围,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对涉及的各协同业务事项,分别明确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方式,监管成果交流内容、频次、方式,问题线索移交范围、方式,以及联席会议机制和培训机制等,各司其职有序推动财政金融监管进一步深化,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财政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我们日常监管和调研中发现,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存在互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呈现出关联度高、透明度低的“软约束”关系,金融机构比较偏好向具有地方政府隐性担保的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并且政府债券也多数被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导致财政政策一定程度上呈现金融化。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地方政府财力随之下降,面临对政府债券和隐性债务偿付能力下降的现状,还本付息压力聚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发放的贷款金额越大,面临的金融风险也就越大。

  因此,要积极遏制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传导,针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超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变相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等问题,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数字赋能,探索构建全域立体监控体系,按照数据集成、体系整合、流程优化的路径,构建“1+3+N”集成监控体系,即:“1”个宏观综合监控平台,自上而下整合全局核心业务;“3”个中观监控模块,覆盖属地财政经济形势、财政金融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领域,“N”个动态调整的监控直联点,含括高风险地区、中央金融企业、重点上市公司、大规模地方融资平台等重点主体。

  要立足财政金融安全与发展,运用系统性思维深化分析和监督,构建由面开到点,由点穿成线的“点、线、面”结合的多层次财政金融分析监督框架体系,一要以全省金融经济形势分析为“面”,透视区域整体情况,聚焦财政重大风险隐患,从金融(资金供给)、债务(资金需求)两端切入,剖开复杂金融交易行为的多层嵌套结构,追溯融资行为的本源,及时预警苗头性趋势性风险;二要以分行业专题分析为“线”,立足不同金融领域特色,多维度聚焦研判系统性行业性风险;三要以单户金融机构资产财务监督为“点”,深度解剖麻雀,提示政策执行风险。这样不断拓宽财政金融监管的广度与深度,合力防范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

  

三、强调监管刚性,凸显财政金融监管震慑力

  监管局财政金融监管手段主要包括日常监管、调研核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要进一步树立财政金融监管权威。

  一是依托财会监督试点主路径,加快监管节奏,实现重点金融机构“有效覆盖”。从金融牌照、机构类型和权属关系等维度,选定监督对象纳入“名单制”监管,以监督风险和业务规模为基础实施分级监督。以定期数据报送为基,构建专门金融监管统计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找准“点位”;以逐批布置自查为干,摸清个体情况,逐步绘制监督对象“全息图”;以日常监督为重,聚焦金融机构与政府、社会、其他市场主体“三对关系”,开展“短平快”式专项跟踪,形成日常监督常态化。

  二是形成调查研究机制,提升财政金融监管“纠偏力”。根据年初财政监管工作指引制定年度财政金融调研计划,力争逐年覆盖属地全部中央金融企业,了解掌握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政策的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及财务风险控制等情况。通过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寓服务于监管,提升监管质效。同时,通过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报送数据的综合分析,围绕风险防控,锁定金融企业在财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一方面,对调研中发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建言献策,促进有关金融政策健全完善,为中央财政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提供参考。另一方面,将调研中发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金融机构,督促整改,促进金融企业规范管理。

  三是加大财政金融监管处罚力度,凸显“震慑力”。一方面,通过政策宣讲、约谈、督促整改,推动被查单位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解剖麻雀查找典型问题,将监管结果与国有金融资本绩效考核、职工薪酬紧密挂钩,加大处罚力度,使处罚力度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过罚相当”,提高监管震慑力。

  四是坚持惩治与预防同行,做好整改文章,体现长效性。对金融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约谈主要负责人,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督促被监管对象从治理层面加强认识,逐一对照问题查找漏洞,使整改不仅仅停留在财务调账层面,更要针对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并完善相应内控制度,体现监管长效性。

  

四、探索信息化系统在财政金融监管中的应用

  金融企业产生并处理海量数据,信息化应用程度高。财政金融监管需要监管者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分析并发现问题,这离不开信息系统支持。

  一是构建大数据监管机制,有效提升监管质效。要大力开发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财政金融监管数据库,分别以会计核算数据为基础,进行财务指标监测;以资产质量分类为基础,进行金融资本风险监测;以政府项目投融资情况为基础,进行地方政府项目融资风险监测,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二是进一步研判建设监管系统的必要性。对照现有财政金融监管目标和职责,研判监管所需数据的量级、频率、层级等情况,建议由金融司会同信息网络中心统一建设、统一实施,提升信息化建设的高效化和集约化。

  三是论证监管系统优化的主要功能。按照“简便、高效、实用”的原则,优化监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与金融企业的对接方式、部署的网络性质、需要获取的具体数据(如:薪酬、绩效、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数据以及对外投融资资产、对外担保等业务数据)、对获取数据的处理功能(如按行业、按时间的可视化分析汇总,设计部分指标设置异常情况提示预警等)。

  四是实现监管数据部内共享。建议按照监管职责和权限,向部内各监管主体(包括:金融司、相关业务司局、行业协会、股权董事、监管局等)提供按行业、主体、属地、业务类别等不同维度去等的多种信息,支撑各监管主体的数据需求。

  

五、持续推进财政金融人才培养

  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业务创新层出不穷,模式规则日新月异,需要一批熟悉财政金融业务状况及最新形势,准确掌握财务制度以及地方政府融资相关政策对行业的业务要求,能发现并概括行业违规问题,具备较强的理性思考能力的财政金融监管专家人才。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之魂。监管局干部身处业务一线,面对的诱惑和考验很多,既有监管对象直接围猎的风险,也有市场交易规则间接侵蚀的隐患。在这种环境下,要牢记“国之大者”,修炼好共产党人的“心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使财政监管工作紧贴党中央和部党组的决策需求。

  二是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政策法规研学和业务技能培训。持续开展“财政监管·熊猫论坛”、青年微党课等活动,为大家提供交流学习、业务研讨、教育培训的平台和载体,也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党建与财政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

  三是选派优秀干部进入财政金融监管人才库进行专业化培养,有针对性地提升干部专业能力、锤炼专业作风、培育专业精神,培养出有担当、能作为的干部充实监管队伍。

  四是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处室联合联动开展财政金融监管以丰富实践经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能够依法依规准确定性,努力锻造成为财政监督“铁军”和“尖兵”,保障中央财政金融政策在地方落地生根、执行到位,奋力开创新时代财政金融监管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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