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
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3-01-06 0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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