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关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保洁服务(重)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4-04-09 16:00:52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温州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温州嘉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浙江省温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六路 2180 号旭日小区 8 幢 212 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当事人与温州恒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 月 3 日参与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保洁服务(重)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S20231222034)应标过程中,你公司为谋取中标,恶意串通温州恒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你公司陪标。

三、 处罚依据

你公司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串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 处

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 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联系人:徐先生

3、联系电话:0577-88522238









附件信息:

  •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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