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绍兴松果窗饰有限公司对《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新院窗帘、床帘、医帘等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3-06-21 15:41:31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人:绍兴松果窗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天姥路522

被投诉人1: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衢州市通荷路210

被投诉人2:浙江未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沈家振兴东路793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组织的《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新院窗帘、床帘、医帘等项目》(项目编号:WA202354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5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现已受理,投诉书副本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绍兴松果窗饰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1:采购货物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且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货物的技术参数中布帘要求★17、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医帘要求★15、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卷帘要求面料防霉认证等级:0面料抗菌认证:通过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TTC检测长效抗菌:99%长效抗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白式菌。产品技术响应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技术参数的得10分;2.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重要技术参数(产品参数中带项),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3.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常规技术参数(产品参数中不带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中响应规格与技术支持资料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后可被认定为负偏离)

我单位咨询了能做此项检测的检测机构,得知此项参数要求明显高于国家标准。且检测周期极长,防霉测试至少需要40天以上,抗菌测试至少需要20天以上。设定如此明显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项要求,明显具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

投诉事项2:评分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且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如生产质量控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加工场地布置和布局、环境、生产装备等方面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因素进行评审。场所环境整洁、布局合理、各区间用途等信息明晰、生产设备配置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6-5分;场地环境一般、布局合理性一般、各区间用途等信息齐全但不够明晰、生产设备配置一般的得1.6-3.5分;场地环境差、布局合理性差、无各区间用途等信息的得0-1.5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时间要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或房产证复印件,提供厂房布置和布局的平面图,生产场景及设备照片)

那么请问这里所指的区间分值好差各指什么具体要求,完全满足、一般、差又是依据什么如何区分,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分别又在招标文件哪里体现了?这样的情况在主观分设置上都有发生。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仔细审视我方提出的各项投诉,重新修改招标文件,给予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被投诉人浙江未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辩称:

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该项目采购布帘为医院使用,技术要求需高于其它一般地方,并无排斥任何供应商。

我单位咨询了多家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名称分别为广东华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欧标检测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浙江省轻工业品质质量检验研究院,得知此项检测周期均在20天以内,证明材料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要求采购人设置采购需求时考虑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根据医疗行业特性我方设置了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承诺、样品评价四项评分方案,做到细化量化,合理合法,公平公正。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衢州市衢江区妇幼保健院新院窗帘、床帘、医帘等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7.5万元。该项目于2023419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采购内容部分要求布帘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医帘抗菌性能(抑菌率%):金黄色葡萄球菌≥99%,大肠杆菌≥97%,白色念珠菌≥97%。卷帘面料防霉认证等级:0级。面料抗菌认证:通过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CTTC检测长效抗菌:99%长效抗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肺炎克雷白式菌。同时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详细介绍、合格证书、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认证证书、其他证书(若有)等。经咨询多家检测机构得知,上述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均可在20天内出具。

二、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条件部分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样品;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提出详细组织实施方案;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等提出与本项目管理的相关详细计划和实施措施,如各类技术培训、运维保障、应急预案、售后服务、验收方案在内的内容和措施;要求提供本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设备投入一览表;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承诺以及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本机关认为:

一、该项目为医院招标项目,具有其特殊性,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目标设置高于国家标准的采购需求。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未发现有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嫌疑。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主要针对实际中存在的评审因素设置过于笼统、过于概念化、过于定性化,导致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太大,进而导致评审不公的问题。该项目被投诉人设置了生产质量控制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样品评价五个主观评分项,其内容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中有所体现参与评分的指标根据需求调查的情况,尽可能明确了不同技术路线、组织形式及相关指标的重要性和优先级,设定相应等次,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如生产质量控制评分项中明确投标人提供的生产加工场所环境整洁、场地布局合理、各区间用途等信息明晰、生产设备配置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3.6-5分;场地环境一般、布局合理性一般、各区间用途等信息齐全但不够明晰、生产设备配置一般的得1.6-3.5分;场地环境差、布局合理性差、无各区间用途等信息的得0-1.5分;未提供不得分,能够尽量避免或者最大限度的降低评标委员会因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评审不公的问题,因此应当认定评审因素已经细化和量化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不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二)项规定,依法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投诉人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或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衢州市龙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202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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