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用于“一小一老”服务的办公设备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内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3-05-26 00:00:00

日前,民政部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聚焦“一小一老”服务(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老年人服务等社会服务,下同)、聚焦乡村振兴、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一是发展示范项目(A类)。面向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资助当地开展“一小一老”服务的困难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进行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项目总数22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二是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B类)。面向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资助其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一小一老”服务。项目总数19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个项目应在至少两个省级行政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C类)。面向乡村振兴、开展“五社联动”工作等重点省份,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一小一老”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总数33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四是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面向中西部、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资助地方性社会组织为提供“一小一老”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和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项目总数17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均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规定的范围使用,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或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社会服务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和项目执行成本,项目资金支出均不得超出项目申报书的范围。

(一)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强调,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定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无票据报销费用,不得用于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等款项、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开发软件、考察旅游、高风险户外活动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项目执行单位应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支付方式,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保证资金报销资料完整、规范。

其中,A类项目可以列支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服务设施,所购买设备和设施须在政府采购商品目录,列入社会组织固定资产名录,并须用于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民政部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审计、评估等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项目审计、评估结果较差且存在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收回项目资金并取消项目执行单位后续申报资格,并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对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把关不严导致项目不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在项目执行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民政部将视情予以通报,并削减项目所在省份下一年的项目立项数量。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