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的投诉终止书
东财执法〔2023〕2号
投诉人:金华市善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城中街道明月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8DPAT82,法定代表人:严毅。
被投诉人:浙江正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任畈新村43栋1号,法定代表人:叶俐强。
投诉人金华市善成商贸有限公司因对东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采购项目(编号:ZHZH2023-0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于2023年4月15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撤诉函》,申请撤回本次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次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