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KXYC2022058HG二、项目名称: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生产线虚拟仿真实训室(数字孪生)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1号锐创工业园2号楼2楼
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义乌市丹溪三区香樟园2栋8单位三楼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评审小组对技术响应(客观分)评分项存在客观分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公平。
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辨称: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响应(客观分)的评分标准为“除‘★’条款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3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非‘▲’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演示中体现的功能参数,不列入在本项评分)”,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投诉人提供的技术标投标文件中非‘▲’技术参数共有19项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扣19分,技术响应得分为11分。该19项分别为:
(1)协作机器人的机器人运动驱动器
1.最大运动范围:招标文件要求为≥625mm,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620mm;(扣1分)
2.J4关节:招标文件要求为±360°237°/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60° 180°/s;(扣1分)
3.J5关节:招标文件要求为±360°237°/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60° 180°/s;(扣1分)
4.J6关节:招标文件要求为±360°237°/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60° 180°/s;(扣1分)
5.峰值功率:招标文件要求为1000W,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00W;(扣1分)
6.工具速度:招标文件要求为≤1.9 m/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 m/s(扣1分)
(2)协作机器人的控制柜
7.尺寸:招标文件要求为380*350*265mm,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8.连接机械臂的线缆长度:招标文件要求为5m,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9.连接示教器线缆长度:招标文件要求为4m,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0.模拟输入:招标文件要求为42,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1.模拟输出:招标文件要求为4,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2.电源输出电压:招标文件要求为24V0V/12V/24V,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3.电源输出电流;招标文件要求为3AMax0.8A,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协作机器人的示教器
尺寸:招标文件要求为355*235*54mm(定制),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IP等级:招标文件要求为IP43及以上,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颜色:招标文件要求为橙色+黑色,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VR三维引擎、编辑及开发平台
17.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开启进行联机测试,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8.招标文件要求具备评分标准,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9.招标文件要求软件开发完成后部署于校内,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综上,本项目评审中对投诉人商务技术分评分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客观分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公平的情形。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文件、专家打分情况表、评标委员会复审会议纪要等证据。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述称: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收到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本项目的《质疑函》后,于2022年12月09日邀请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根据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公司同采购人于2022年12月13日向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答复。
本机关查明:
2022年12月8日,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收到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12月9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邀请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12月13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质疑答复。
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1.该项目整个采购过程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及具体要求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公示。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未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分存在明显不当,扣分理由依据充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处理结果: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
2023年01月31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义乌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