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诸政采2023-02-05二、项目名称:
绍兴市诸暨市财政局关于诸暨市妇幼保健院MRI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汉医科技(山西)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营街道太榆路太原南站西广场国际商务港南区西南二楼(太原同创谷2号楼502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诸暨市三卓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120-8 |
2 | 浙江基众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536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601室 |
3 | 诸暨市三禾药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东二路866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汉医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对诸暨市妇幼保健院MRI采购项目(诸政采2023-02-05,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关于诸暨市妇幼保健院MRI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政采2023-02-05)质疑编号为8022的质疑函答复中未明确出示参与最后投标并符合资格性审查的另外两家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中“带“★”号项的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具体详细证据。对于诸暨市妇幼保健院MRI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诸政采2023-02-05)的采购结果应按照“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条件,该项目以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从而作废标处理。因此,对质疑编号为8022的答复结果仍然存疑,故就此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诸暨市三禾药品有限公司和浙江基众康生物医疗有限公司符合性情况为“符合”。经本机关工作人员书面审查,并结合原评标委员会配合投诉处理复核结果,未发现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对上述2家未中标供应商的符合性审查违法。投诉人并未提供确凿、充分的证据、依据,证明其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非因法定事由和依照法定程序,原则上不得推翻。另外,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不要求出示相关证据,且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六、处理日期:
2023年05月06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康玮
3、联系电话:0575-87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