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南湖学院微生物实验室项目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3-03-22 09:44:47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杭州标盾仪器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杭州标盾仪器有限公司

2、地址:杭州市西湖区黄姑山路9号2号楼303室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调查嘉兴南湖学院微生物实验室项目(项目编号:南湖采招〔2022〕16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诉案件中查明:你公司在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对你公司所投某一产品电脑制造商联想开天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 处

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处以采购金额95万元的5‰的罚款,计4750元(大写:肆仟柒佰伍拾元整)。

五、 处

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嘉兴市财政局

2、联系人:姚敏健

3、联系电话:0573-82031217









附件信息:

  • 嘉兴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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