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
2、地址:瑞安市瑞光大道555号
二、 基本情况
2023年1月23日,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查处违法委托评估单位申请书》,反映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违法委托评估单位事项,本机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说明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现已调查结束。经本机关调查核实,2022年2月,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在对申请人住宅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评估服务项目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四、 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瑞安市东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瑞安市财政局
2、联系人:蔡先生
3、联系电话:0577-6582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