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绍柯采【2022】4625号二、项目名称:
华舍街道社区区级无障碍建设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绍兴启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二环北路329号颐高广场1幢1105-1
被投诉人: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杭州龙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鉴水中路1079号、绍兴市越城区颐高广场1幢15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亚太碧水苑11幢101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华舍街道社区区级无障碍建设采购项目(绍柯采〔2022〕4625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20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投诉事项1:投诉供应商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ISO三证体系认证证书真伪;投诉事项2:质疑供应商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产品“盲文书籍”无法应标,以及无法满足相关中小企业声明函条件。
2023年1月30日起,本机关依法向被投诉人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杭州龙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及中标供应商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至2023年2月5日,本机关分别收到上述单位对投诉的答辩或回复。
被投诉人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杭州龙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经专家复评,根据招标文件P56页评分标准第一点资信(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3)投标人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专家认为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关于投诉事项2,经专家复评,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产品制造商符合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中标供应商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辩称:关于投诉事项1:我单位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P56“八、具体评标标准”资信项要求提供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真实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供原件查验;关于投诉事项2:我单位无需在确定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应货物,投诉事项2提出提供盲文书籍出版社仅有中国盲文出版社无事实依据,亦无法证明本单位不能供货。开评标阶段我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所有文件均真实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至于我单位所供货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要求属于确定中标资格并签订供货合同后的供货验收环节。
经本机关审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2022〕4625号),2022年12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12月19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1月6日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一致认定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3年1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质疑函》;1月13日,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和采购代理机构杭州龙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认为“1、经专家复评,专家认为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经专家复评,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产品制造商符合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第九条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在其网站公布以下信息:(一)依法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名录。中环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为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出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查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页(网址:www.cnca.gov.cn),在“从业机构”栏目中未能查询到中环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因此中环国际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予认可。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正规出版社出品的盲文书籍。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制作、安装:标识标牌、公交候车亭、显示屏、护栏;亮化工程设计施工;停车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庆典会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设计策划推广;批发、零售:广告材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标明的盲文书籍投标供应商及制造商为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0〕第732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绍兴柯桥铭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图书出版,无法自行出版盲文图书,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该投诉事项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华舍街道社区区级无障碍建设采购项目(绍柯采[2022]4625号)的投诉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
2023年03月06日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柯桥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王晖
3、联系电话:0575-8412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