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响应:
一、
项目编号:
ZZCG2023M-ZJ-001
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限价
标项 | 内容 | 最高限价(最高折扣率) |
1 |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 ≤95% |
2 |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网约车,含驾驶服务] | ≤95% |
3 |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 ≤95% |
注
1.提供以上标项公务出行定点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临时用车等。2.响应方可选择上述一个或全部标项进行响应,同一标项不得拆分。
3.折扣率是指单程、半日租赁、一日租赁、长途租赁费用的折扣率,包括油(电、气)费等所有费用,不包括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按实结算,服务产生的驾驶员食宿由采购人负责。超时、超程费用另计(在报价一览表中填写)。
4.“基准价×折扣率”为该响应方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基准价和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响应方的折扣率不得高于给予其他客户的折扣率以及日常对外公布的折扣率。
四.入围比例
有效响应方的80%(去尾法取整数)。
五、
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浙江省本级、杭州市(不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单笔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务出行定点服务项目。
六、协议有效期
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合格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响应方的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及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具有服务能力的,以总公司或总机构名义响应,总公司或总机构同时提供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业务委托书)。
(2)标项1: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包车客运),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响应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
标项2: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自有营运车辆规模在300辆(含)以上[自有营运车辆:营运车辆为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所有或集团公司(含下属公司)所有] ,响应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驾驶员应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且无犯罪记录。
标项3: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自有车辆规模在10辆(含)以上(车辆行驶证或自有车辆证明须属于同一供应商,且租赁车辆的使用性质应当在行驶证上予以注明);响应方或联合体一方驾驶员:应当是在职正式职工(提供驾驶员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部门证明及劳动合同,且合同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本项目有效期限),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标项1、2:允许联合体响应;标项3:允许联合体响应,即允许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汽车租赁备案信息证明的供应商与提供驾驶服务的供应商联合体响应(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提供驾驶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具有投资关联)。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4)原经批准成立的为党政机关提供公车服务的专属机构不受以上“资格要求”的限制。
八、
获取征集文件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5-1209:00:00。
2.获取方式:本项目征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征集文件。
3.征集文件免费获取。
九、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
十、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和形式
提交截止时间:
2023-5-1209:00:00。
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如认为需要,响应方可以选择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备份响应文件收件人:陶老师,联系方式:0571-88901836,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收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十一、
开启
响应文件
时间及地点:
本次征集将于2023年5月12日9:00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2开标室开启响应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评审”,响应方无须派人员到现场出席开启会议。
开启现场咨询电话:0571-88907791
十二、电子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登录方法
(一)网络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登录方法:
响应方须先完成供应商登记并申请CA,再下载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最后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登录窗口登录,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传输递交(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
(一)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
审
”,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
(https://edu.zcygov.cn/live?utm=a0018.2ef5001f.0.0.1939d340e5db11ea867fb57c149ddb61)自行提前学习
。(二)框架协议模块相关操作,供应商可进入(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251&topicId=1447)学习。
十三、业务咨询
机构 |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 |||
网站 |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文件下载、公告查询) | |||
咨询事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传真 | 备注 |
项目联系人(A岗) | 陈明娟 | 0571-88900106 | / | 采购一部 |
项目联系人(B岗) | 杜鹃鸣 | 0571-88901837 | / | |
部门负责人 | 孙晨 | 0571-88907712 | / | |
项目监督 | 邵玲芳 | 0571-88907750 | / | 财务监督部 |
电子交易平台问题 | / | 95763 | / | 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获取、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响应系统咨询等 |
十四、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