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好广厦千万间 庇得百姓俱欢颜!平湖市财政大力保障农村困难户住上安全房

浙江省财政厅 2022-02-13 00:00:00


近年来,平湖市财政局大力支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资金跟踪监管,推动形成长效治理,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完善保障体系支持建造“品质房”

制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流程,合理确定改造标准,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将低保户危房维修改造补助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至5.5万元,公寓房置换解危的补助提高至8.5万元,镇街道按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助资金配套。

支持动态清零助力实现“安居梦”

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原则,在对全市8个镇(街道)70561户农村房屋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及时鉴定发现农村困难家庭,通过拆除新建、维修加固和公寓房置换,按期完成治理改造。2020—2021年,累计补助农村困难家庭90户,补助资金453万元。同时,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原则,采用“一卡通”方式,经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直接拨付至困难农户账户。

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建好“阳光房”

对被改造困难家庭农户实行镇、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农户申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竣工验收,引入第三方鉴定复核机制,确保改造质量安全。对资金补助下达实行财政、建设、民政等6部门联合审查,确保补助资金切实用于危房改造。持续跟踪指导资金拨付,落实资金管理和进度责任,构建分工明确、监管到位、权责统一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改造救助工作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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