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时间能否设定为评分项?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21-10-21 00:00:00

问:企业成立时间能否设定为评分项?


答:不可以,把企业成立时间设定为加分项,与合同能否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同时也涉及对新成立公司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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