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浙江政府采购网 2021-06-11 12:21:55

一、项目编号:

吴财采监【2021】4号

二、项目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吴兴区工业路1号南太湖高新区科创园A座


四、基本情况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机关近日收到相关线索,反映你单位作为采购人的2021年食堂食材及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1】37号)中可能存在中标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的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经查证,中标供应商湖州鲜绿多健康农产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投标时以《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其“参加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2021年食堂食材及配送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书面声明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商为该公司。但实际履约过程中,该公司向你单位提供了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等其他非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
你单位作为采购人,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等,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工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限本监督检查意见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沈超
3.联系电话:0572-228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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