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25-08-26 16:52:04

为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7月21日起在浙江省财政厅网站和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现结合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予以公布,再次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齐鲁

电话:0571-87057612 传真:0571-87056984

电子邮箱:zjcztcjc@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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