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询问、质疑行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7月21日起在浙江省财政厅网站和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现结合反馈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并予以公布,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齐鲁
电话:0571-87057612 传真:0571-8705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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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和质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