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第94号令等规定,省财政厅起草了《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齐鲁
电话:0571-87057612 传真:0571-87056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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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