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提升采购效能,浙江省财政厅起草了《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省财政厅采监处 蓝婷婷0571-87056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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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
2.关于《浙江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指引(试行)》 的起草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