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采监〔2021〕5号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本部门(含所属单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情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在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部门(单位)自查和清理的基础上,逐一梳理核查存在多家入围(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标项,核查结果在本级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三、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财政部邮箱mofhkx@126.com或省财政厅邮箱zjzfcgcl@163.com反映违规设立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情况。
四、各市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清理情况,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陈梁,联系电话:0571-87057612。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2.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自查和清理结果公示
3.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核查结果公示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8日